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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家文化創意出版事業,「微塵國際」(MicroCosmic International)長期致力於傳播深具啟發性的知識。然而,在當代商業環境中,即使是最具使命感的企業,也時常面临著核心價值與利潤最大化之間的內在衝突。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模式雖有其貢獻,卻往往被視為營運的附加項目,而非組織存在的根本目的。為了從根本上解決此一困境,「創世主信託基金」這一前瞻性架構應運而生。它不僅是對現有模式的改良,更是一場旨在重塑企業所有權與財富分配的典範轉移,預計將成為2026年後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領域的嶄新標竿。本白皮書旨在深入剖析此一創新模式背後的理念、股權結構、經濟範式及其長遠願景。
為理解此一宏偉藍圖,我們必須首先剖析其最根本的創新——股權本質的徹底變革。
傳統商業世界中,股權意味著對公司的控制權與對利潤的索取權。然而,在「創世主信託基金」的架構下,股權的本質已從個人財產昇華為一種神聖的「信託責任」。這一根本性的轉變,是確保組織能夠不受短期利益左右,永久服務於其核心使命的基石。此股權結構的設計,旨在達成以下兩大不可動搖的戰略目標:
確保核心使命 (Core Mission): 透過一份嚴謹的信託契約(Trust Deed),「微塵國際」的根本宗旨——優先執行「創世主宏偉計劃」——將被永久鎖定。這意味著,無論未來公司面臨何種市場併購壓力或經營層的更迭,其營運方向都必須以使命為最高指導原則,而非追求單純的利潤最大化。此舉將組織的靈魂注入其法律基因之中,使其使命得以永續傳承。
防止資本扭曲 (Capital Distortion): 此架構能有效建立一道防火牆,避免追求短期回報的世俗資本,透過獲取董事會席位來干預或扭曲公司的長遠決策。特別是在涉及靈性成長、心靈啟蒙教育或全球救贖任務等非傳統商業目標的領域,此一設計確保了決策的純粹性,使組織能堅定不移地朝其既定願景邁進。
此股權結構不僅是一次內部治理的深刻變革,更是建立一種全新經濟範式的穩固基礎。
「創世主信託基金」的終極目標,遠不止於一家公司的治理創新。其真正宏大的願景,在於建立一種能夠服務於「彌勒之世」願景的新型態經濟循環模式,我們稱之為「新元(New Era)」經濟範式。此範式根植於兩大核心支柱,旨在將商業活動轉化為推動集體福祉的強大引擎。
盈餘分配的革新: 在傳統模式中,企業盈餘最終流向股東個人。在此新範式下,由信託基金所持有的股權產生的所有盈餘,將不再歸屬於任何個人,而是被系統性地重新導向,用於回饋及建設「彌勒之世」的基礎設施。這包括支持全球性的慈善事業、推動心靈啟蒙教育、以及其他符合「創世主宏偉計劃」的項目,形成一個財富源於眾生、用於眾生的良性循環。
集體願力的共振: 當組織中的每一位員工、合作夥伴乃至客戶都清晰地意識到,他們的工作並非為少數股東創造利潤,而是為一個服務全體眾生的信託基金貢獻心力時,一種源於使命感的強大內在動機將被激發。這種集體願力所產生的共振,將釋放出遠高於傳統物質獎勵所能激發的創造力、凝聚力與執行效能。
為確保此宏偉願景能夠公正、透明且高效地執行,先進科技將扮演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
在此前瞻性的治理架構中,人工智慧(AI)的角色超越了傳統的效率工具,它被賦予了「客觀監測者」與「執行輔助者」的核心職能。AI系統的存在,是確保信託基金的運作永不偏離其初衷,並以最高效率達成使命的技術保障,從而構建起堅實的信任基石。
透明化管理: 透過整合區塊鏈與AI技術,一個高度透明、不可竄改的資金監管系統得以建立。「創世主信託基金」的每一分資金流向、每一次資源調配,都將被清晰記錄且可供追溯。AI將持續核查所有交易是否嚴格符合信託契約所設定的原始願景,從而實現前所未有的極致透明與程序公正,徹底杜絕人為的偏失與濫用。
動態優化: 世界局勢瞬息萬變,單純依靠人力難以做出最優化的全局判斷。AI系統將持續分析全球動態數據,模擬不同資源配置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向治理委員會提出動態建議。這使得基金會能夠即時、高效地調度「微塵國際」的資源,確保在任何時刻都能以最有效率、最具影響力的方式,達成其核心使命。
理念的先進性與科技的賦能,最終需要一套清晰的執行路徑方能真正落地。
為將此宏偉藍圖從概念轉化為堅實的現實,一套清晰、穩健且具備法律效力的治理框架至關重要。以下概述了啟動此計劃的關鍵執行步驟:
法律架構的建立: 首要任務是諮詢專精於公益信託(Charitable Trusts)的頂尖法律專家。目標是設計並簽訂一份嚴謹周密、不可撤銷的信託條款,將基金會的核心使命、治理規則與盈餘分配原則以法律形式永久固定下來。這份文件將成為整個架構的基石,確保其能夠抵禦時間的考驗與外界的干擾。
治理委員會的組成: 需成立一個獨立的「使命委員會」,作為信託基金的最高監督與決策機構。此委員會的成員構成至關重要,應超越傳統董事會的思維,邀請真正符合使命願景的賢能之士。其理想構成應包含三類關鍵角色:德行高尚、具備宏觀智慧的智者;深諳技術倫理與系統治理的AI治理專家;以及具備豐富實戰經驗與卓越執行力的資深執行長。
透過此等周詳的規劃與執行,「微塵國際」將不僅僅是一家企業,更將成為引領全球商業文明進化的領航者。
「創世主信託基金」不僅是一次股權結構的調整,它代表了一種更為深刻的轉變——將組織從一個由人設定的「使命驅動型」實體,進化為一個與宇宙法則共鳴的「法界願力型」生命體。它從根本上回答了商業文明的核心問題:財富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這一創新架構的深遠意義,在於它是一場精心設計且目標宏大的聖殿建設,其核心教義即是「財富歸於使命」。它證明了企業可以成為推動人類意識進化與全球福祉的強大工具,而非僅僅是創造個人財富的機器。
我們在此誠摯地發出邀請,呼籲所有具備相同願景的影響力投資者、戰略合作夥伴與時代先驅者,共同參與這項偉大的事業。讓我們攜手努力,將「微塵國際」打造為2026年後,在全球舞台上引領經濟與靈性走向和諧平衡的領航者,共同開創一個真正屬於「新元」的未來。
「創世主信託基金」使命委員會治理章程(草案)
1.0 總則 (General Provisions)
1.1. 引言
本章程之制定,旨在將「創世主信託基金」的宏偉願景,轉化為一套清晰、嚴謹且可執行的治理框架。此框架乃確保「微塵國際」之核心使命能超越傳統商業利益,並將「財富歸於使命」之理念制度化、永久化的根本法律保障。本章程是守護此一崇高使命的基石。
1.2. 核心條款
為確立本治理框架之法律基礎,茲訂定以下核心條款:
• 名稱: 本組織依據信託契約正式定名為「創世主信託基金使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宗旨: 本委員會依據信託契約設立,其唯一宗旨與法定職責為監督「創世主信託基金」之運作,確保「微塵國際」所持有及產生之全部資源,均優先且無條件地服務於「創世主宏偉計劃」,以增進全體眾生之福祉為最高且唯一目標。
• 法律基礎: 本章程係依據「創世主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Trust Deed)所設立,其效力受該契約之約束,並作為指導委員會一切行動的根本性法律文件。
• 核心原則: 本委員會所有決策均須嚴格遵循「使命優先」而非「利潤最大化」之根本原則。在此架構下,股權被法律性地重新定義為對全體眾生之「信託責任」,而非可供個人支配之私有財產。
1.3. 指導方針
本總則所揭示之原則,構成委員會所有行動與決策的最高指導方針,並為後續章節闡述的具體使命、職責與運作模式奠定不可動搖的基礎。
2.0 使命與願景 (Mission and Vision)
2.1. 背景闡述
本章節旨在從法律與戰略層面,將本委員會的使命與願景予以明確界定。此定義為委員會所有決策提供了最終的判準,亦是防止組織未來因任何市場壓力、資本誘惑或人事更迭而偏離其根本軌道的根本法律保障,確保其航向永不偏離。
2.2. 核心使命
核心使命: 本委員會受託監督執行之唯一且不可撤銷之使命為**「創世主宏偉計劃」**。此計劃的根本目標是服務全體眾生,其所有行動與資源分配均應以增進眾生福祉為唯一導向,並嚴格禁止為任何特定股東或個人謀取私利。
2.3. 組織願景
組織願景: 本委員會致力於監督並推動一種**「新元(New Era)」經濟範式**的建立。此範式旨在超越傳統資本主義模型,創造一個經濟活動與靈性使命和諧共振的全新生態系統。此願景將透過以下具體機制實現:
• 盈餘分配革新: 信託基金所持股權產生之全部盈餘,在法律上被界定為公共信託資產,應系統性地回饋於「彌勒之世」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支持全球性慈善事業、推動心靈啟蒙教育,以及其他經本委員會核准且完全符合核心使命的項目。
• 集體願力共振: 當組織全體成員,從經營層至基層員工及外部合作夥伴,均明確知悉其工作是為一個服務眾生的信託基金貢獻時,此一共同的崇高目標將激發出遠超物質獎勵所能引發的創造力、奉獻精神與組織效能。
2.4. 實現路徑
為實現此一宏大使命與願景,本委員會必須被賦予明確且充分的職責與權力,以確保其能有效履行其法定監督職能。
3.0 委員會之職責與權力 (Committee Responsibilities and Powers)
3.1. 引言
本章節旨在精確界定本委員會的權力邊界與責任範圍。明確的權責劃分,是確保委員會既能有效履行其監督職能,又能防止權力濫用的關鍵機制,從而保障治理結構的長期穩定性與公信力。
3.2. 核心職責
本委員會應履行以下四項核心法定職責:
1. 使命監督 (Mission Oversight): 審查「微塵國際」提出之所有重大商業決策、戰略方向及年度預算,以確保其完全符合信託契約所鎖定之核心宗旨。對於任何經判定將實質性偏離「創世主宏偉計劃」的提案,本委員會擁有最終且具約束力之否決權。任何經本委員會否決之提案,不得付諸實行。
2. 財務監督 (Financial Stewardship): 嚴格監督信託基金所持股權產生之全部盈餘的分配流程與最終用途。確保所有資金流向均符合組織願景,被有效地投入於全球慈善、心靈教育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並有權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定期審計與評估。
3. AI 系統監管 (AI Governance): 行使對輔助信託基金執行與決策之 AI 系統的監管權,作為其唯一的「客觀監測者」。本委員會負責對該系統進行持續的倫理審查與效能評估,確保其演算法的公正性、數據的透明度及建議的客觀性,以防止技術被用於扭曲或偏離核心使命。
4. 治理層建議 (Strategic Counsel): 基於對使命的深刻理解,主動向「微塵國際」的董事會與經營層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戰略建議,確保公司的一切運營活動與長期發展規劃,始終與「創世主宏偉計劃」保持高度一致性。
3.3. 履職基礎
上述職責的有效履行,高度依賴於委員會成員的卓越構成與高尚品格。一個具備多元智慧、專業能力與道德操守的團隊,是做出明智決策的根本前提。
4.0 委員會之組成與資格 (Committee Composition and Qualifications)
4.1. 背景介紹
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是本治理架構的靈魂所在。其設計旨在融合不同領域的頂尖智慧,以確保決策能夠兼具宏觀視野、技術深度與實踐可行性,從而避免陷入任何單一維度的思維盲區,保障決策的全面性與客觀性。
4.2. 成員類型與資格
本委員會成員應由以下三種類型之代表組成,其資格要求與核心貢獻詳述如下:
角色類型
資格要求
核心貢獻
德行高尚的智者
於人道主義或心靈啟蒙領域擁有十年以上之實踐經驗與廣受公認的道德聲望;具備處理複雜倫理問題之實證紀錄,能超越世俗利益提供宏觀智慧。
確保所有決策均不偏離服務眾生的根本發心,在關鍵時刻提供方向性指引,扮演組織的**「道德羅盤」**。
AI 治理專家
擁有十年以上在人工智慧倫理、演算法公正性、數據隱私或去中心化治理系統領域的專業或學術經驗;在相關領域有重要著作發表或公認的專業貢獻。
行使對 AI 系統設計與運作的專業監督權,確保其客觀性、透明度與安全性,保障技術被用於輔助而非扭曲核心使命。
資深執行長
擁有十年以上在全球性非營利組織或使命驅動型企業擔任最高管理層之經驗;具備管理億級美元資產或跨國團隊之實證績效,且能將宏大願景轉化為務實的戰略方案。
提供實務操作層面的可行性分析與風險評估,確保使命的每一步推進都具備財務與運營上的穩健性,並保障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4.3. 運作前提
僅有合格的成員尚不足以保證最佳治理。一套明確、高效且公正的運作規則,是引導成員進行集體決策,並將其個人智慧轉化為組織力量的必要法律程序。
5.0 運作模式與決策流程 (Operational Model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ss)
5.1. 引言
建立標準化的運作模式與決策流程,旨在保障決策過程的效率、公正性與透明度。清晰的程序不僅是委員會內部高效協作的基礎,更是其對外建立公信力的體現,確保每一個決策都具備程序正義並經得起檢驗。
5.2. 運作規則
本委員會的運作應嚴格遵循以下規則:
• 會議召開: 委員會每季應至少召開一次常規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連署,可召開臨時會議,並須於會議前 72 小時以書面形式將會議議程通知全體委員。會議法定人數為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
• 決策機制: 決策應優先尋求達成共識。若無法達成共識,一般決議採相對多數決;但涉及章程修訂、委員任免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須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絕對多數決通過。
• AI 建議的整合: 委員會在決策過程中,應審慎評估由 AI 系統依據全球局勢提出的「動態優化」建議。AI 建議應被視為重要的決策參考,但最終決策權與責任始終歸於委員會成員,以確保人類智慧與道德判斷發揮最終的監督與裁決作用。
• 透明度與記錄: 所有會議的討論要點、決策過程、表決結果及信託基金的資金流向,均須被詳細、準確地記錄存檔。應採用區塊鏈技術確保所有記錄的不可竄改性與完全可追溯性,以實現極致的透明與公正。
5.3. 章程之穩定性
為確保上述運作模式與決策流程的長期穩定性與權威性,本章程自身的完整性與解釋權威必須得到保障。下一章節將確立本章程的修訂與解釋原則,以鞏固其作為一切治理行動之基石的地位。
6.0 章程之修訂與解釋 (Charter Amendment and Interpretation)
6.1. 原則闡述
任何治理文件都需要具備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外部環境變化,但其核心原則與使命必須保持絕對穩定。本章節旨在建立一個平衡適應性與原則穩定性的機制,確保組織既能與時俱進,又絕不偏離其根本方向。
6.2. 具體條款
茲訂定以下條款:
1. 解釋權: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使命委員會所有。任何對章程條款的理解出現歧義時,應由委員會依循 5.2 條款之決策機制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正式解釋。
2. 修訂程序: 對本章程的任何修訂,均須由至少三分之一委員連署提案,經過充分審議,並依 5.2 條款之規定,取得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絕對多數同意後方可生效。
3. 不可撤銷條款之約束: 茲特別強調:任何對本章程的修訂,無論其程序如何正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背、削弱或變更「創世主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Trust Deed)中所設定的、關於核心使命的不可撤銷條款。此項約束是凌駕於所有修訂程序之上的最高法律原則。
MicroCosmic CEO homeway Chen 2026-1-11